保單停效6個月內提復效,保險公司無條件接受保單停效6個月內提復效,保險公司無條件接受 文/顏真真 停效保單申請復效爭議不少,日前立法院3讀通過保險法591修正案,明確規範,被保險人於停效6個月內申請復效,保險公司應無條件接受。 不過,若在停效期間發生事故,例如罹患癌症、發生重大疾病或住院診療時才提出租房子復效申請,對該事故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另外,復效時若被保險人未誠實告知健康情況,保險公司可以撤銷該復效申請嗎?由左至右依序為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酒店工作總編輯林麗銖、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吳崇權、南山人壽保單行政部協理秦仲華、三商美邦人壽保戶服務部協理郭淑宜。為釐清保險法第116條修訂後,需配合的相房地產關實務問題,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特別於昨(12)日舉辦「保險法第116條修訂相關問題」座談會,邀請保險業者及金管會保險局官員參與討論,期望透過相關買屋子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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