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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9時左右,揚州市邗江區汊河街道華揚西路附近,一位居民心愛的波斯貓爬到一棵約20米高的樹上,下不來了。主人心急如焚,擔心愛貓出事,無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隊幫忙。揚州消防用22米登高車營救被困小貓,得到了群眾感謝,同時也引發了網友對此舉體現尊重生命還是浪費公共資源的熱議。
  (詳見本報今日AⅡ15版)
  為一隻被困的小貓出動消防警力施救到底值不值當?爭議背後是人們對此舉不同角度的價值解讀。在筆者看來,揚州消防是應市民請求而出警,其解救的不只是小動物的生命,更是為其主人“排憂解難”,此舉意義已遠超“愛護動物”的範疇,更多的是彰顯出“人民消防為人民”的民生情懷。
  也許,持“資源浪費說”者的反對理由有二,一是大材小用。小貓能夠上樹自然會自己下來,因小貓受困出警顯然屬“殺雞用牛刀”,無端消耗了有限的警力物力資源;二是擔心“添亂”。消防警察的人力、裝備應當隨時為出警滅火和搶險救災待命,一旦出現為“救貓”而耽擱消防大事,勢必會影響救援,造成更大損失。
  應該說,人們的這些擔心和憂慮不無道理。不過,貓狗進入人們的生活早成國人習慣,尤其是在小動物受寵的當下,不少人都對寵物有著很深的感情,如果寵物遇到危險,主人一定會非常著急,從這個意義上說,救小貓實際上是在解民憂;再說,小貓小狗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也是公民合法財產的一部分,看到小貓受困,主人著急,鄰居擔憂,警方豈能見危不救?
  更為關鍵的,主人求救消防也是窮盡各種營救手段之後的無奈選擇。畢竟只有消防隊才擁有能夠到達20米高度的登高車設備。而基於生活經驗,小貓爬高也往往是“上去容易下來難”。當然,該居民報警時沒有出現其他警情,如果出現意外險情,救貓行動即可終止。
  “有困難找警察”體現的是警民互信。百姓報警未必一定是什麼驚天大事,情況緊急、自己無力應對或用其他方式解決無效的,均可求救於警方。個中“分寸”需要人們理智把握。如果說“忘拿鑰匙”都可以報警,營救小貓又何嘗不可?
  群眾利益無小事,聞警而動彰顯的是人民警察的敬業態度,不能只算計警力付出,更要顧及社會觀瞻,為“小事”出警更能體現精神境界,收穫民眾信任。也許,“消防營救小貓”的每一位目擊者,都會記起那感人一幕和圍觀者的由衷贊嘆。由此闡釋出的愛心善意、民生情懷和敬業態度,正是社會不可或缺、亟需傳承的正能量。  (原標題:聲音 別用功利思維評判“消防營救小貓” □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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