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男友訂婚後懷了孕,未婚夫卻提出分手,且稱孩子不是自己的。女子為證清白,將孩子生下,但孩子身體出現疾病,需入院治療。經鑒定嬰兒與男子存在生物學父女關係。昨日,來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男子需支付撫養費及醫療費。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詹某經人介紹與化某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12年6月,按照當地習俗兩人舉行定婚儀式,後詹某與化某多次發生性關係,並致詹某懷孕。2012年10月,化某提出終止戀愛關係,詹某遂將其懷孕的事實告知化某及其親屬,但化某及其親屬稱:詹某懷孕與化某無關。
  詹某及其家人為證明所懷的孩子系化某的,遂決定將孩子生下來。2013年3月1日,詹某早產,誕下一女嬰,取名詹小某。因早產兒詹小某身體虛弱,誘發急性上呼吸道感染;Ⅲ度營養不良;中度貧血等,先後在來安縣人民醫院、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等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24839.61元。為醫療費、撫養費的負擔,雙方發生爭執,詹某於2013年4月8日代女兒詹小某訴至來安縣人民法院,要求化某支付醫療費、撫養費等合計人民幣135990.41元。審理中,經委托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關係鑒定:支持化某與詹某之女詹小某之間存在生物學父女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是被告親生女,依法被告化某應支付詹小某醫療費、交通費、生活用品費13389.20元,且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被告化某在詹小某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每月支付詹小某撫養費700元,即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自2014年3月起,被告化某每月支付詹小某撫養費350元,於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江淮晨報 孟慶超、王飛兵)  (原標題:遭未婚夫懷疑 女子生娃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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