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阮占江
  □本報通訊員周丹
  “中國每賣10罐涼茶,有7罐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因認為發佈、印製、宣傳這些廣告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1月10日上午,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起訴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及湖南某媒體案在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記者瞭解到,原告方的主要訴求有:請求判定被告發佈、印製、宣傳“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及其意思相近的“改名”廣告語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定被告發佈、印製、宣傳含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及與之意思相近的廣告語或“加多寶涼茶獲准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貶低、損害了原告的商標與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相應的虛假宣傳行為,立即銷毀含有上述虛假宣傳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及其他宣傳物品;請求判令被告以其做上述虛假廣告相同的媒體、同樣的方式、等同的時長或版面消除影響,並向原告賠禮道歉,內容與形式需經法院審定;請求判令被告共同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請求判令由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庭審中,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答辯認為,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已就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在全國其他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目前這些案件均在審理中,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提出的本訴訟屬於重覆訴訟,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未能證明涉案廣告是武漢加多寶公司發佈的,且其在另案中有關廣告發佈主體的主張與本案矛盾,武漢加多寶公司不是適格的被告。涉案廣告語為客觀描述,不構成虛假宣傳。
  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答辯認為,自己不是生產者,其在產品上並沒有做積極的宣傳,更沒有做虛假宣傳;而且,自己沒有審查產品廣告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的義務。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長沙1月10日電
  (原標題:涼茶廣告宣傳語再引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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