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誤工不算遲到缺勤
  早報記者 臧鳴
  昨天,《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發佈,適用範圍包括當本市發佈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時。
  實施意見指出,“當日22:00前本市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在22:00維持的,或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佈過紅色預警的,各中小學校(含幼托園所、中等職業學校)要次日全天停課,並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做好相應安排;6:00以後至上課前發佈紅色預警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對延誤到校(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上課期間發佈紅色預警的,學校可繼續上課,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要根據本實施意見,事先制定具體應對計劃,細化完善相應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與學生和家長的溝通;高等院校等參照本實施意見,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劃。”
  實施意見明確,“當本市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補償,不得以此理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原標題:遇天氣紅色預警學校也要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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